2019上海高中報名條件匯總
一、非本市戶籍考生
考生類型一
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
報考資格: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
相關證明材料:
1.考生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證》和身份證、積分通知單;
2.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戶籍證明、出生證明等(必要時再提供其他親子關系證明);
3.考生信息須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中查詢確認。
報考地:學籍(原畢業)學校或考生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上登記地址所在區
考生類型二
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考生屬于市人保局認定的“本市戶籍留學人員其持外國護照子女”
報考資格: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
相關證明材料
1.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的身份證明;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具的“本市戶籍留學人員其持外國護照子女”證明等。
報考地:學籍(原畢業)學校所在區
考生類型三
考生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且考生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連續滿3年
報考資格: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生須取得2018年本市中招報名資格)
相關證明材料
1.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戶籍證明和關系證明(必要時提供親子關系證明);
2.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證》(須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辦出)和出生證明等;
3.若考生與本市戶籍父(或母)為繼子女或養子女關系的,還需提供考生父母結婚證明或收養證明(須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
報考地:學籍(原畢業)學校所在區
考生類型四
考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人員
報考資格: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
相關證明材料
1.考生戶籍證明;
2.上海市博士后工作辦公室出具證明等。
報考地:學籍(原畢業)學校或設站單位所在區
考生類型五
考生父母一方為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
報考資格: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
相關證明材料:
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單等。
報考地:學籍(原畢業)學校所在區
考生類六
考生屬在滬臺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
報考資格: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
相關證明材料
>>> 在滬臺胞:
1.考生本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等。
>>>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
1.考生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證;
3.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等
報考地:學籍(原畢業)學校所在區
考生類型七
考生屬經市政府僑辦認定的本市華僑
報考資格: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
相關證明材料:
市政府僑辦國內處證明等。
報考地:學籍(原畢業)學校所在區
考生類型八
考生為在滬定居并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報考資格: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
相關證明材料:
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等。
報考地:學籍(原畢業)學校所在區
過渡期內鎖定名單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考生類型
考生屬大屯、梅山、魯礦后方基地職工子女
報考資格:
后方基地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后方基地往屆初中畢業生
相關證明材料:
鎖定的名單
報考地:大屯、梅山、魯礦
二、外籍考生
考生類型:
考生持有效簽證的外國護照
報考資格: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
相關證明材料
考生本人的有效簽證外國護照(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頁)和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等(必要時提供戶口注銷證明)。
報考地:學籍(原畢業)學校所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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