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嘉定區小升初政策, 上海小升初
【2020嘉定區小升初政策】
(一)招生入學對象
1.人戶一致的學生
本區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戶口簿戶主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應的產權人僅為直系親屬或本人的住宅類房產證或農村自有宅基地證(以下簡稱房地產證)的,在2020年4月13日前經現就讀小學審驗核實戶口簿、相應的房地產證。根據“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安排學生入學。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計劃數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計劃數時,按照學生戶籍遷入時間先后排序安排入學,超出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區教·育·局從2020年起對本區入學需求突出的公辦初中,實施“五年限一”政策,具體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孩除外),為保持政策延續性,該辦法逐年過渡到位,即從2021年起,申請入學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對口入學須滿一年,直至滿五年。該政策的實施,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并在招生方案中明確,報區教·育·局備案。
2.配住本區廉租房的本市戶籍學生
配住本區廉租房的本市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須在4月13日前將廉租房相關材料、戶口簿等提交現就讀小學審驗,由區教·育·局視公辦學校招生實際情況安排就近入學。
3.申請“人戶分離”的本市戶籍學生
本市戶籍的小學五年級學生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選擇在本區申請跨區居住地入學,憑本區《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4月13日,以下簡稱《回執》),到《回執》上居住地所屬街鎮辦理入學登記手續。本區戶籍的學生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選擇跨街鎮居住地入學,須憑居住地所屬街鎮的《回執》(截止日為4月13日)、與居住地址相應的房地產證(產權人僅為直系親屬或本人),到《回執》上居住地所屬街鎮辦理入學登記手續。
同一街鎮內不接受“人戶分離”申請。跨區、跨街鎮“人戶分離”的學生,根據《2020年嘉定區“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和學生在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實施細則》(見附件二)統籌安排。
本區其他寄放戶口(含集體戶口)的學生,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由區教·育·局視公辦學校招生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4.回戶籍(居住地)入學的本市戶籍學生
(1)外區小學五年級學生申請到本區入學:目前在本市外區就讀的小學五年級學生,如持有本區戶籍或持有本區《回執》或居住本區配住廉租房,確需到嘉定區就讀初中,家長須在4月13日前向現就讀小學提出申請,由就讀小學告知審核證件、網上申請、統籌安排等事項,家長在網上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2)本區小學五年級學生申請到戶籍(居住)地所在區入學:目前在嘉定區就讀的小學五年級學生,如持有本市外區戶籍或《回執》,可選擇到戶籍或《回執》所在區就讀初中,也可按照本區相關規定申請繼續就讀。家長須在4月13日前決定就讀去向,在現就讀小學辦理相關就讀申請。選擇到戶籍或《回執》所在區就讀初中的,由現就讀小學告知審核證件、網上申請、統籌安排等事項,家長在網上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戶籍(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5.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學生
本區小學五年級就讀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選擇在本區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讀小學完成學籍信息核對和確認工作,截止日為4月13日。信息核對和確認時須攜帶戶口簿、學生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補繳,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許補繳的除外)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在外省市就讀的本市戶籍、非本市戶籍五年級學生,如需在本區申請就讀初中(六年級),8月10日前,須攜帶相關證件和材料到區教·育·局登記點辦理入學信息登記手續,同步完成信息審驗工作,區教·育·局將根據學生居住地所屬的街鎮統籌安排入學。
(二)信息核對
4月2日-4月13日,本區小學五年級學生家長根據就讀學校通知,對“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中的戶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學關鍵信息進行核對,并填寫監護人手機號碼(作為接收初中入學信息的聯系方式),如發現有關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家長應及時憑相關證件到就讀小學進行更正。4月13日為本區小學五年級學生初中入學關鍵信息核對和更正的截止日。
5月23日-24日,各街鎮教·委、學校對申請就讀初中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及父母的有關證件進行核對,通過居住證讀卡機等對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證件和證件有效期限進行核對,通過信息系統對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父母靈活就業登記證明、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進行信息比對。
(三)公辦初中就近免試入學告知書發放
4月13日,現就讀小學須向本區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的父母(或指定監護人)送達就近免試入公辦初中告知書。
(四)初中入學報名復驗
各初中在組織本市戶籍學生報名時,須復驗戶口簿和房地產證等,登記居住地入學就讀的,還須復驗《回執》或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等。
非本市戶籍學生報名時,家長須帶領學生,攜帶戶口簿、預防接種證、學生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以及學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證件。
各初中應告知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學生及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相關規定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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