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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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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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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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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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戶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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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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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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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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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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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戶籍所在街道(鄉)證明或工作單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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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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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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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就讀中學證明,戶籍所在街道(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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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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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戶籍所在街道(鄉)證明或工作單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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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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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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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使領館出具回國證明,加蓋使領館印章國外學校證明(譯文版),本人常住戶口登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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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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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戶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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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引進人才類《上海居住證》(A證)(有效期1年及以上且至2013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內)人員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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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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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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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證,就讀學校證明,并須提供相關人員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及主證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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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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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引進人才類《上海居住證》(B證)(有效期1年及以上且至2013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內)留學人員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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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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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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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主證和隨員證,就讀學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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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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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或原屬上海市常住戶籍(含上海支內、支邊、支疆職工或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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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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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市中考且被本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具有學籍的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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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就讀學校證明,父母單位證明,父母一方現屬或原屬本市戶口的戶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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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列入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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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等部門認定的市外在滬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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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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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市中考且被本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具有學籍的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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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本人學籍卡,就讀學校證明,并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通過的高考登記表、經市教委復核,通過市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辦公室將名單下達給各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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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單位見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提供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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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列入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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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大屯、魯礦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單位職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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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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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市中考,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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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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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滬定居并持有市公安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的外國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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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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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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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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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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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在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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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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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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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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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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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國家和上海市“千人計劃”)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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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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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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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關文件精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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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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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持有上海市藍印戶口的本市高中階段應屆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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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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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教育局(高招辦)匯總名單后送本區公安分局或縣公安局進行比對審核,經區縣教育局審核通過后方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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