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高考條件
一、報名條件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嚴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2〕65號)的規定執行。
二、網上報名和現場信息確認及專業考試、志愿填報的安排
1.2013年上海高考的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考生到現場辦理報名信息確認的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2012年11月26日-29日
(每天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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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的考生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進行網上報名(報名網址: www.shmeea.com.cn或 www.shmeea.edu.cn),按報名網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已經提交的報名信息有效。期間考生可修改本人報名信息(預先提交的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學籍卡上調用信息不得修改)。
擬參加全市藝術類(美術類、編導類、音樂類、表演類)專業和體育類專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體育教育、休閑體育)統一考試的考生(包括已經提交報名信息的本市高中應屆畢業生),同時在網上進行分項目的專業考試報名,美術類考生須在網上選定考試考點(其他藝體類考生自動匹配考點),擬參加專業校考的也須選擇相應的選項。持引進人才類居住證報名的考生,必須填寫主證人的姓名、居住證號和副證號(隨員證號),境內引進人才類還須填寫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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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12月4日
(9:00-11:30
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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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單位(非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的畢業學校,往屆生所屬街道、鄉、工作單位)出具的報考證明、其他需要出具報名資格身份的有效證件、證明,到網上報名所選定的區(縣)高招辦所設置的報名點辦理網上報名信息確認手續并繳納報名考試費。
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的報名信息確認工作由考生學籍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于12月1日起向中學統一布置安排進行。
非應屆高中畢業生于12月1日—12月2日到報名區(縣)高招辦辦理網上報名信息確認手續。
考生學籍所在高中階段學校,應當認真做好應屆畢業生的高考資格審定工作,區(縣)高招辦應認真做好在本區(縣)確認的個別報名考生的高考資格審定工作,涉及資格審定的相關材料要留存備查。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違規參加高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考試成績無效,并按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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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
(9:00-11:30
12: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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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網上報名參加全市美術類、編導類、音樂類、表演類專業統考的考生應持經高考報名信息確認后取得的14位報名號、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藝體加試全市統考現場確認憑證,以及2張本人1寸照片(備用),到網上報名選定或自動匹配的專業考試考點辦理全市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的報名信息確認(自行組織藝術專業校考的院校報名時間見各院校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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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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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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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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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導類專業統一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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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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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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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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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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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
(9: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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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網上報名參加全市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的考生應持經高考報名信息確認后取得的14位報名號、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藝體加試全市統考現場確認憑證,以及2張本人1寸照片(備用),到上海體育學院辦理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報名信息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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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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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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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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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報網上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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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上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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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填報志愿,填報的范圍是:全部本科專業和軍事公安院校專科專業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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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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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填報志愿,填報的范圍是:除軍事公安院校專科專業以外的全部高職(專科)專業志愿(含藝體類專科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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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
(1)根據市教委文件規定,本市高考外語口試不單獨進行。高考錄取過程中,凡對外語口試有要求的學校與專業,均使用當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口試成績等第。凡參加2013年外語口試的社會考生(無上海市應屆高中學籍考生)須在高考網上報名的同時報名參加外語口試(免收外語口試考試費)。具有上海市高中學籍的應屆畢業生須參加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口試報名。外語口試考試時間為2013年1月9日。
(2)符合在滬報考條件的考生,持相關證明,到相應的中學或區(縣)高招辦確認報名信息。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到學籍所在中學,非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含應屆“三校”生、本市戶籍外地就讀考生、往屆生)到對應的區(縣)招辦。
(3)屬于持境內引進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A證)子女的考生,確認時還須交驗辦理主證、副證的通知書(副聯)及主證人身份證,除了要通過查驗戶口本核實其關系,還要從21世紀人才網上查驗主證與隨員證的關系。屬于持境外引進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B證)留學人員子女的考生,須根據市教委提供的相關名單進行審核,確認時須交驗護照和主證、子女護照和隨員證。
(4)屬于“經批準的外地在滬企業在滬工作人員子女在滬報考的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或2012年列入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其中應屆生須由該企業人事部門出具證明,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通過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將考生名單下達給學籍所在高中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才準予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歷屆生須提供參加2012年高考的相關證明,經區(縣)高招辦審核后,才能準予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
(5)根據市教委規定,“原持有上海市藍印戶口的本市高中階段應屆畢業生”的藍印戶口審核工作,由各區(縣)高招辦匯總名單后送本區(縣)公安分局進行比對審核,經區(縣)教育局審核通過后方可報名。“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或原屬上海市常住戶籍(含上海支內、支邊、支疆職工或知青)”的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后被本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后的應屆或2012年列入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相關中學或區(縣)招辦,須嚴格審核相關材料。
(6)本市戶籍、長期在外省市中學借讀的考生,可以回滬參加高考。非本市戶籍考生,如在2013年4月30日前未辦妥相關手續,則不能在本市參加高考。
(7)參加藝術類專業考試(含統考或校考)的考生,須在12月7日前獲得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尚未取得藝術類報考證者,須及時到相關的中學或區(縣)招辦獲取藝術類報考證。
(8)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要同時確保提供的報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實、準確,必須認真、仔細閱讀“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上海市各類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考場規則”,除網上以點擊確認方式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外,還須在現場報考信息確認時,書面簽署由確認點下載提供的《考生誠信承諾書》。
三、網上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地點
應屆高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設置的報名信息確認點辦理;應屆“三校”畢業生既可在學籍所在地,也可在戶口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設置的報名信息確認點辦理;往屆高中階段畢業生在戶口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設置的報名信息確認點辦理;在職職工在單位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設置的報名信息確認點辦理。
四、高考報名號
采用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一的14位報名號編制方法,內容包括“年份”、“國標行政區劃”、“考試類型”、“科類”、“順序號”五項。具體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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