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開始準備明年幼升小的家長們很多都在問相關“人戶分離”的問題。從2019年4月1日開始按照人戶分離新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辦法》的通知)實行各種操作。
今天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讀:
01政策概念
02政策更新
03辦理地址
04辦理材料
05辦理條件
06特殊情況
07各區具體要求
什么情況需要辦理“人戶分離”?
什么是“人戶一致”?
房產證和戶口本上的地址一致。一般來說,孩子與戶主需要是直系親屬關系。至于實際是不是住在里面,問題不大。
例:小F戶口所在地在A區,實際居住在B區,只要小F選擇在A區戶口所在地對口學校就讀,就算“人戶一致”。
什么是“人戶分離”?
人戶分離有兩種情況: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戶籍在外區,居住在本區;或者戶籍在本區,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以上兩類情況想要選擇在實際居住地就讀,就需要辦理人戶分離。
例:小F戶口所在地在A區,實際居住在B區,如果想在B區學校就讀,那么就需要辦理人戶分離。
注:“人戶一致”和“人戶分離”都是針對上海戶籍而言的,非滬籍并不適用這項政策。
最新一次制定《辦法》調整了哪些內容?
(一)增加了可由他人代為辦理的情形。 為方便戶籍人員辦理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在原有的本市戶籍未成年人監護人代為辦理的基礎上,針對不便前往辦理居住登記的戶籍人員,提供由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便民利民服務。
(二)調整辦理居住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根據2018年印發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將《個人戶口卡》納入有效身份證明范圍。同時,按照申請人居住房屋的類型,對遞交的合法住所證明材料作了進一步明確,在原有的“居住房屋產權證明、租用公房憑證、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之外,增加了集體宿舍證明。
(三)增加居住登記注銷情形。 在由有關部門認定后進行注銷的基礎之上,對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遷回戶籍地或不在本市居住的,進一步明確了戶籍人員主動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注銷其居住登記的操作辦法。
(四)調整“居住地辦理人戶分離居住登記”的規定。 根據“全市通辦”“一網通辦”的要求,取消了申請人前往“居住地”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的規定。
(五)調整部分文字表述。 將規定中的“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修改為“市房屋管理局”,“衛生計生”調整為“衛生健康”,“區縣”“區、縣”統一修改為“區”,“嚴禁弄虛作假”修改為“對弄虛作假的不予辦理登記”,“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統一修改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增加“通過本市‘一網通辦’平臺申請、重新辦理和注銷居住登記”,明確“能夠通過數據互認共享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申請辦理居住登記時重復提供”,并將《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修改為《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
“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到哪里辦理?
《辦法》規定,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應當前往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通過本市“一網通辦”平臺申請辦理居住登記。
辦理“人戶分離”需要什么材料?
《辦法》規定,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辦理居住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個人戶口卡》或加蓋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復印件等有效身份證明;
(三)居住房屋產權證明、租用公房憑證、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申請辦理居住登記時提供的各類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對弄虛作假的不予辦理登記。能夠通過數據互認共享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申請辦理居住登記時重復提供。
“人戶分離”可以代辦嗎?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居住登記,并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委托書。本市戶籍未成年人的居住登記,由其監護人負責申請辦理,并提供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人戶分離”辦理后是否有憑證?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理后,經審核,對符合辦理條件的,當場打印《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
居住地址發生變更了怎么辦?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辦理居住登記后居住地發生變化的,應當前往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通過本市“一網通辦”平臺,重新辦理居住登記。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遷回戶籍地或不在本市居住的,應當前往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通過本市“一網通辦”平臺,申請注銷本人居住登記信息。
16區人戶分離政策要求
浦東新區
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申請在本區居住地登記入學,由招辦按照操作細則安排入學。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具備相應房產證)的學生:待區域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學生安排后,視學校招生情況,按房產證地址就近安排公辦學校,房產證產權人須為學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20年4月23日,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黃浦區
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
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區域內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對于申請居住地入學的適齡兒童,按照購房時間、與直系親屬同住情況、實際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內的小學統籌安排,黃浦區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的機會(二胎或多胞胎除外)。若實際報名登記數大于街道內各學校計劃招生總數時,則在全區小學內統籌,依次順序為:
①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直系親屬的戶籍地址相一致;
②適齡兒童與其直系親屬為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并共同擁有全部產權;
③其他情況。
④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
靜安區
根據報名人數與招生計劃數的實際情況,部分公辦小學的對口入學條件繼續執行:“適齡兒童及父母的戶籍須在對口地塊滿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辦小學適齡兒童及父母的戶籍須在對口地塊滿3年以上);房屋戶主為兒童、父或母;房屋產權人/承租人為兒童、父或母。”該類學校,每戶地址5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
申請在靜安區“人戶分離”居住地登記入學的對象為:實際居住靜安區的本市外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同時兼顧本區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
4月8日-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應持有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2020年4月23日),家長應明確作出在居住地就讀的選擇結果,并獲取《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
徐匯區
對于本區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一致的適齡兒童,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按照入戶籍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選擇居住地登記入學的,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再根據區域內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長寧區
繼續做好本市(本區)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本市(本區)戶籍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可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2020年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
普陀區
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2020年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
實際居住地在普陀區的,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是指以下情況:
1、戶籍地動拆遷;
2、“空掛戶口(袋袋戶口)”;
3、廉租房(公租房);
4、集體戶口;
5、監護人為旁系親屬;
6、市福利院收養(領養);
7、其他情況。
需要辦理“人戶分離”手續的適齡兒童須在其居住地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地登記(回執)》;本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情況,按以下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1、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護人的戶籍地址一致,且與其監護人、本人的房產證地址相一致;
2、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護人的戶籍地址相一致;
3、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護人、本人的房產證地址相一致;
4、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寄居的其他直系親屬的戶籍地址相一致;
5、適齡兒童的居住地為其監護人的租賃房屋;
6、其他情況。
注意:以上6類情況中的每一類都要根據戶籍或實際居住的年限長短等實際情況按順序予以統籌安排。具體可查閱學校發布的招生公告。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小學入學程序:
1、辦妥以下證件
(1)適齡兒童及父母的《戶口簿》;
(2)適齡兒童父母的《身份證》 ;
(3)適齡兒童《出生證明》;
(4)適齡兒童《預防接種證》;
(5)適齡兒童《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
(6)居住地《房地產權證》;
(7)《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地登記(回執)》(以下簡稱“回執”)或《動遷證明》或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
(8)適齡兒童與居住地產權人、戶主的關系證明;
(9)其他相關證件。
2、持符合條件的《回執》人員子女,4月8-23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在幼兒園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地點登記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在全市小學一年級新生第一批驗證時,帶好以上證件到指定學校提出申請。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區、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學。
3、報名民辦又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根據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本區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后”為原則,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區、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學。2020年5月30-31日為全市公辦小學第二批驗證日。
虹口區
虹口區“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根據統籌安排細則,先安排符合條件的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對口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與學校資源分布情況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申請在實際居住地就讀小學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須持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期為2020年4月23日),且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須跨區或跨本區聯合招生地塊。
統籌安排細則:
按照“人戶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報名人數和已分配入學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統籌安排順序如下:
(1)適齡兒童與戶主為直系親屬關系,且適齡兒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為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
(2)適齡兒童與戶主為直系親屬關系;
(3)其他情況。
相關學校尚有招生計劃時,報名民辦小學未被錄取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根據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情況,參照上述順序再次排序,同類情況均按入戶年限長短(年限長的優先)依次排序,統籌安排入學。
楊浦區
2020年楊浦區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戶籍在外區、居住在本區,或者戶籍在本區、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可憑戶口簿原件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2020年4月23日)。
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
區教育局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戶籍地與居住地不一致,需在居住地登記入學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以下簡稱“人戶分離”),必須先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并在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時選擇“居住地入學”。
區教育局根據“相對就近”原則,按照“人戶分離”適齡兒童房產證性質、監護人情況和實際居住年限長短等在區域內學校統籌安排。
閔行區
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區教育局根據“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優先”的原則,先安排該類對象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學校招收計劃數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時,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后排序安排入學,超出部分實行區域范圍內校際間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對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下列三類對象,原則上安排就近入學:
1、本市戶籍因市政動遷、由動遷辦安置在閔行區的,憑本市戶籍、市政動遷安置協議等,在安排“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適齡兒童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戶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適齡兒童,憑戶口簿、《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配住廉租房居住協議等,在安排完成“人戶分離”第一類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區戶籍但持閔行區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適齡兒童,在解決第二類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人員的同住子女,參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入學政策。若居住證地址與閔行區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憑積分達標的上海市居住證、戶口簿、房產證及適齡兒童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在解決第三類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除上述情況外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請持戶口簿原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預防接種卡等(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或本市集體戶口在閔行區租房居住的,請持積分達到標準的上海市居住證或本市集體戶口證明、租房協議、預防接種卡、戶口簿原件),根據居住地所在區域統籌安排到下表指定學校進行現場驗證工作。
寶山區
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和少年,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小學畢業信息核對時,家長可憑戶口簿原件和《居住地申請》,選擇并確定在居住地就讀。
區教育局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按以下不同情況的順序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和少年入學。
錄取順序:
1、在本區購買房產,實際居住地址與房產證地址一致的。同等情況下根據房產證性質、監護人情況和辦理居住登記時間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2、寄居在親屬處的。同等情況下根據寄居親屬關系和辦理居住登記時間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3、在本區租房,實際居住地址與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況下根據戶籍區域(跨區、外街鎮)和辦理居住登記時間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根據上述順序統籌,額滿為止。超出部分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區教育局安排進周邊學校入學。
嘉定區
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和學生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選擇跨區居住地入學,憑本區《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以下簡稱《回執》),到《回執》上居住地所屬街鎮辦理入學登記手續。幼升小申請截止日期為2020年4月23日。
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和學生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選擇跨街鎮居住地入學,須憑居住地所屬街鎮的《回執》(申請截止日同上)、與居住地址相應的房地產證(產權人僅為直系親屬或本人的住宅類房產證或農村自有宅基地證),到《回執》上居住地所屬街鎮辦理入學登記手續。
同一街鎮范圍內“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和小學五年級學生,本區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學登記申請。
優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學生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和學生入學。
統籌安排順序如下:
1、居住地為其直系親屬或本人相應的房地產證地址。
2、居住地為其直系親屬或本人的租房地址。
3、若上述1或2的條件相同,則根據房地產證辦理時間先后或租房居住的時間先后排序。
松江區
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
松江區教育考試中心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實施細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一、城區五所街道(中山、岳陽、永豐、方松、廣富林)區域人戶分離統籌安排:
1、父母持有城區五所街道居住類房產證件且入學學生戶籍為城區五所街道戶籍,但不在此房產內。
2、(外)祖父母持有城區五所街道居住類房產證件且戶口本上祖孫三代戶籍在一起,屬城區五所街道戶籍,但不在此房產內。
二、鄉鎮、九亭地區(九里亭街道、九亭鎮)區域(人戶分離)統籌安排:
1、父母持有本鎮(地區)居住類房產證件且入學學生戶籍為本鎮(地區)戶籍,但不在此房產內。
2、(外)祖父母持有本鎮(地區)居住類房產證件且戶口本上祖孫三代戶籍在一起,屬本鎮(地區)戶籍,但不在此房產內。
注意:
在人戶一致安置后且學校有學額的前提下,優先安排房產登記時間四年及以上的以房產證上的地址對口入學,當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按照產證年限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及房產登記時間四年以下的統籌安排入學。
青浦區
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
區教育局結合本區實際繼續實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記入學招生的實施細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招生實施細則:
1、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相一致(戶主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且戶籍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遷入的;同時,房產證權利人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根據區教育局劃定的學區歸口入學。
2、當居住地登記報名與戶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數未達到學校計劃招生人數時,按照以下順序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辦理入學登記。
(1)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
(2)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親屬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
(3)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遷入的;
(4)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親屬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
(5)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旁系親屬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遷入的;
(6)其他情況。
以上幾類情況都要根據戶籍或實際居住的年限長短等實際情況予以統籌安排。
金山區
本區初中小學新生招生中涉及的學生戶籍所在地、《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以下簡稱“居住登記回執”)登記的所在地,以及房產(學生或其直系親屬自購且持主要產權的居住類房產)的所在地的統計基準日分別為:小學4月23日。
居住地在本區但非“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鎮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人戶分離統籌安排:
1、持本區戶籍且在居住地有房產者:學生本人持本區戶籍且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在居住地有自購房產。
2、持本區“居住登記回執”且在居住地有房產者:學生本人在本區無戶籍但持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且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在居住地有自購房產。
3、持本區戶籍或“居住登記回執”而無房產者:學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區戶籍或《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以及學生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持有效的“租賃房合同”等,但在居住地學生本人和其直系親屬無自購房產。
4、其他符合條件者。
以上情況均要根據兒童與戶主關系、入戶年限等因素統籌安排。
奉賢區
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2020年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
按照我區“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實施細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登記條件:
已辦理《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其父母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有合法穩定工作。居住地為租賃房需滿足在居住地已住滿1年(以《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上登記日期為準,計算時間截止日為2020年4月23日),同時已在居住地幼兒園(小學)就讀滿1年。
招生辦法: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按居住地(以《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為準)登記入學,憑戶口簿原件、房產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預防接種卡等相關證件辦理入學登記手續,由區教育局按照以下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入學統籌安排排序:
1、居住地產權人為學生父母、學生本人,擁有(或共同擁有)全部產權。
2、居住地產權人為學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或共同擁有)全部產權。
3、居住地產權人為擁有部分產權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直系親屬或本人。
4、居住地為租賃房。
崇明區
人戶分離按照統籌安排的原則。如登記入學的學生數少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按照“就近對口入學”的原則,安排學生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如登記入學的學生數大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按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再統籌安排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排序細則:
1、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一致,且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
對口招生區域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登記入學適齡兒童網上報名公辦小學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將按照取得房屋產權時間先后排序安排入學,額滿為止。
經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尚有余額時,報民辦小學未被錄取的,按照取得房屋產權時間先后再次排序,額滿為止。超出部分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初中參照執行。
2、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址與戶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產權人為學生父母或本人,并擁有全部產權。
3、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寄居在三代以內旁系親屬處的戶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從學生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
4、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與戶籍地址在不同鄉鎮。
5、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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