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拖拉機)裝配工
一、職業名稱:汽車(拖拉機)裝配工
二、職業編碼:6-05-07-01
三、職業分類: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 >> 機電產品裝配人員 >> 運輸車輛裝配人員
四、標準發文:勞社廳發[2005]1號
五、包含工種:拖拉機裝試工(09-152)
農牧車輛裝試工(09-156)
機動車儀器儀表裝試工(09-164)
汽車裝調工(44-001)
汽車內飾裝調工(44-002)
汽車前后橋裝調工(44-009)
汽車空調機裝調工(44-012)
鋼圈制造工(44-014)
汽車軟軸制造工(44-020)
汽車儀表裝調工(44-021)
汽車電器裝調工(44-022)
汽車電機裝調工(44-023)
六、職業描述:使用手工、氣動、電動工具等機械設備或在生產線上,對汽車(拖拉機)進行整車裝配與調試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安裝調整工藝裝備,吊運裝卸工件;
(2)使用手工、氣動、電動工具,對駕駛室、客車車廂內部進行裝配裝飾與調整;
(3)對汽車發動機總成進行安裝與調試;
(4)操作專用設備,將鋼絲壓延、拉伸、繞制成軟軸鋼繩,并對外殼進行注塑,用手工或電動工具、夾具組裝成汽車儀表軟軸;
(5)對汽車電機進行安裝與調整;
(6)對汽車前后橋進行裝配與調試;
(7)對汽車空調機,進行安裝與調試;
(8)對汽車儀表、感應器、報警器及電器系統,進行安裝調試;
(9)在裝配線上,對拖拉機整機進行裝配,調整與試驗;
(10)維護保養工、夾、量具,儀器儀表及裝配設備,排除運行過程中出現的故障;
(11)在汽車裝配線上,進行汽車總成及分總成的安裝與調試。
注:職業描述以已頒布的國家職業標準內容為準
七、職業概況:
1.1職業名稱
汽車(拖拉機)裝配工。
1.2職業定義
使用手動、氣動、電動工具、工裝等機械設備或在生產線上,進行汽車總成及分總成裝配與調試,以及對汽車軟軸、鋼圈、板簧、散熱器等部件進行制造、裝配、調試的人員。
1.8.2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l)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3)本職業學徒期滿。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和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高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1.8.3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到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技師和高級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15,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不少于3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于5人。
1.8.5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不少于90分鐘;技能操作考核時間: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均不少于120分鐘;綜合評審時間不少于30分鐘。
1.8.6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里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配備必要的零部件、拆裝工具、檢測工具的場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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